關于向包商銀行公益基金會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
包商銀行公益基金會 :
經調查,,你會存在未按規(guī)定報送2022年度工作報告,、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,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》第十三條的規(guī)定,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(guī)定,,本機關對你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,。同時依據《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(guī)定,,將你會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,。
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,現依法公告送達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,你會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部領取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逾期即視為送達,。
你會如不服本處罰決定,,可以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民政部申請行政復議;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,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,,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(zhí)行。
特此公告,。
本機關地址:北京市朝陽區(qū)建國門南大街6號
聯(lián)系部門: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電話:010-58124140
民政部
2024年8月29日